高雄婦ATM存款失敗! 後方男爽拿走3萬3「不算侵佔」竟無罪

日前高雄市的一名翁姓婦人到三民區一家超商ATM存款,她先成功存入第一筆1萬5千元,存第2筆3萬3千元時,因為後方有人排隊讓她緊張,操作後沒等機台顯示就離開了。翁婦的這次操作沒有成功,33張千元鈔票全被吐出,下一位使用者王姓男子看到後擅自領走鈔票,事後遭控侵占。王男一開始向警方承認他有拿走錢,到法院後又改口否認,法官竟判決王男無罪。檢察官認為無罪理由太扯,決定替翁婦上訴討回公道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,翁婦於2020年6月15日上午7時許到超商ATM存款,她先成功存入一筆1萬5千元後,準備再存入一筆3萬3千元金額。但操作到一半時,突然有人在後方排隊,她感覺非常緊張,就迅速把錢放入ATM機台,不等看到機台顯示存款成功,隨手點擊「確認鍵」後就離開了。

之後翁婦收到銀行傳來第1筆1萬5千元存款成功的簡訊,卻遲遲沒有收到3萬3千元存款的訊息。她等王男結束交易離開ATM後過去查看,但沒看到錢,致電銀行查詢時,銀行回覆說「存款單次超過三萬元限額,有把鈔票吐出來」。翁婦認定王男拿走了自己的3萬3千元錢,於是報警提告侵占。

 

▼警察詢問王男時,他坦承自己在幫朋友領錢時,有將翁婦遺留的3萬3千元一併拿走,將錢交給友人後,友人對賬時也發現帳務多出3萬多元。但高雄地院審理時,王男突然改口供,辯稱自己沒有把錢拿走,還說警方詢問筆錄時,自己因為服用安眠藥頭腦昏沈,才會回答「有」拿。

 

那台ATM沒有裝監視器,法官根據超商內的監視器畫面,確認王男緊接著翁婦操作機台,但翁婦把錢放入ATM後,沒有等機台顯示交易成功或失敗就離去,而且離去後發現自己存款失敗,也沒有立即前往機台查看或詢問,與常情不符。因此全案只能確定鈔票被人取走,但無法證明是王男、翁婦還是其他人取走的,因此判王男無罪。

偵辦該案的檢察官認為,王男緊接著在翁婦離開後操作機台,而且進行筆錄時也承認有拿走錢,還說會和翁婦爭取和解,已經足以認定錢是被王男取走的。法官的判決太草率,檢察官決定替翁婦上訴討回公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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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路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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